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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川省財政廳、四川省農業農村廳下發《關于下達2021年財政實際種糧農民一次性補貼資金預算的通知》,為應對農資價格上漲對實際種糧農民增支影響,釋放支持糧食生產的信號,保障農民種糧收益,穩定種糧農民收入,經省政府常務會議審定,2021年財政實際種糧農民一次性補貼資金已如數下達至各地。
7月20日,四川省財政廳、四川省農業農村廳下發《關于下達2021年財政實際種糧農民一次性補貼資金預算的通知》,為應對農資價格上漲對實際種糧農民增支影響,釋放支持糧食生產的信號,保障農民種糧收益,穩定種糧農民收入,經省政府常務會議審定,2021年財政實際種糧農民一次性補貼資金已如數下達至各地。
通知明確,一次性補貼發放對象為實際種糧農民,具體包括利用自有承包地種糧的農民,以及流轉土地種糧的大戶、家庭農場、農民合作社、農業企業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。對開展糧食耕種收全過程社會化服務的個人和組織,可根據服務雙方合同(協議)約定,由各地結合實際確定補貼發放對象,原則上應補給承擔農資價格上漲成本的生產者。對流轉土地種糧的個人和組織,根據簽訂的流轉合同(協議),確定補貼發放對象。融通農業發展(成都)有限責任公司比照當地農戶享受一次性補貼政策,請有關地區做好相關銜接工作。
各地結合資金額度、播種面積等情況綜合確定補貼標準,原則上縣域內補貼標準應統一。按照“突出主糧、突出大春”的原則,緊扣農資價格上漲對實際種糧農民增支影響時間節點,補貼依據為本年度7月20日前大春主要糧食作物播種面積,具體品種由各地自行確定。
通知指出,下達各地的實際種糧農民一次性補貼資金,列入財政農業生產發展資金耕地地力保護補貼支出,根據《農業生產發展資金管理辦法》(財農〔2020〕10號)等文件要求,抓緊做好資金撥付和項目組織實施等工作。此次資金按規定通過糧食風險基金專戶下達。各地要與當地銀行機構做好銜接,及時下達資金,不誤農時。耕地地力保護補貼資金存在結余的地區,可與此次安排的一次性補貼資金一并統籌發放,提高資金使用效益。
各地要在耕地地力保護補貼發放程序和方式的基礎上,進一步結合實際完善發放辦法,充分運用現代化信息技術手段,利用現有相關補貼發放基礎數據、糧食作物保險承保數據、農戶和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身份信息等數據,識別實際種糧農民,加強對補貼面積的核實。要依法依規公開補貼信息,采取“一卡通”直接發放補貼或協商減少地租等方式,及時將補貼資金發放到實際種糧農民手中,使實際種糧農民受益。
通知要求:加強組織領導。按照糧食黨政同責的要求,各地要切實加強統籌協調,建立健全財政、農業農村、發展改革等部門分工負責的工作機制,抓緊制定實施方案,層層壓實責任,做好補貼發放工作,于7月20日前發放完畢。
規范發放流程。各地要按要求做好補貼審核、發放、公開公示等環節的操作。通過事前現場抽查審核、事中隨機抽查、事后專項核查、大數據輔助核對等,強化補貼資金的審核和監管。要嚴格落實補貼公開公示要求,通過多種形式公開公示補貼政策以及資金發放情況。補貼到戶的補貼發放情況應在本村進行公示,接受社會和群眾監督,提供資金使用的透明度。
加強資金監管。各地要進一步強化管理,加大監管力度,掌握補貼資金發放情況,及時發現并糾正補貼發放中存在的問題。對于騙取、套取、擠占、挪用或違規發放等行為,要依法依規嚴肅處理。
做好政策宣傳。向種糧農民發放一次性補貼事關農民群眾切身利益,涉及面廣,各地要高度重視,做好政策宣傳和解讀,明確此次補貼為一次性補貼、補貼對象為實際種植糧食的生產者、補貼目的為穩定農民收入。要引導基層干部特別是鄉村干部,準確把握補貼的政策目標和管理要求。
及時調撥資金。經省政府常務會議審定,此前預下達資金及指標額度未發生變化。本次正式發文,資金及指標不再另行調度下達。請各地加快資金撥付進度,確保按時完成補貼資金兌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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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川省財政廳、四川省農業農村廳下發《關于下達2021年財政實際種糧農民一次性補貼資金預算的通知》,為應對農資價格上漲對實際種糧農民增支影響,釋放支持糧食生產的信號,保障農民種糧收益,穩定種糧農民收入,經省政府常務會議審定,2021年財政實際種糧農民一次性補貼資金已如數下達至各地。
7月20日,四川省財政廳、四川省農業農村廳下發《關于下達2021年財政實際種糧農民一次性補貼資金預算的通知》,為應對農資價格上漲對實際種糧農民增支影響,釋放支持糧食生產的信號,保障農民種糧收益,穩定種糧農民收入,經省政府常務會議審定,2021年財政實際種糧農民一次性補貼資金已如數下達至各地。
通知明確,一次性補貼發放對象為實際種糧農民,具體包括利用自有承包地種糧的農民,以及流轉土地種糧的大戶、家庭農場、農民合作社、農業企業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。對開展糧食耕種收全過程社會化服務的個人和組織,可根據服務雙方合同(協議)約定,由各地結合實際確定補貼發放對象,原則上應補給承擔農資價格上漲成本的生產者。對流轉土地種糧的個人和組織,根據簽訂的流轉合同(協議),確定補貼發放對象。融通農業發展(成都)有限責任公司比照當地農戶享受一次性補貼政策,請有關地區做好相關銜接工作。
各地結合資金額度、播種面積等情況綜合確定補貼標準,原則上縣域內補貼標準應統一。按照“突出主糧、突出大春”的原則,緊扣農資價格上漲對實際種糧農民增支影響時間節點,補貼依據為本年度7月20日前大春主要糧食作物播種面積,具體品種由各地自行確定。
通知指出,下達各地的實際種糧農民一次性補貼資金,列入財政農業生產發展資金耕地地力保護補貼支出,根據《農業生產發展資金管理辦法》(財農〔2020〕10號)等文件要求,抓緊做好資金撥付和項目組織實施等工作。此次資金按規定通過糧食風險基金專戶下達。各地要與當地銀行機構做好銜接,及時下達資金,不誤農時。耕地地力保護補貼資金存在結余的地區,可與此次安排的一次性補貼資金一并統籌發放,提高資金使用效益。
各地要在耕地地力保護補貼發放程序和方式的基礎上,進一步結合實際完善發放辦法,充分運用現代化信息技術手段,利用現有相關補貼發放基礎數據、糧食作物保險承保數據、農戶和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身份信息等數據,識別實際種糧農民,加強對補貼面積的核實。要依法依規公開補貼信息,采取“一卡通”直接發放補貼或協商減少地租等方式,及時將補貼資金發放到實際種糧農民手中,使實際種糧農民受益。
通知要求:加強組織領導。按照糧食黨政同責的要求,各地要切實加強統籌協調,建立健全財政、農業農村、發展改革等部門分工負責的工作機制,抓緊制定實施方案,層層壓實責任,做好補貼發放工作,于7月20日前發放完畢。
規范發放流程。各地要按要求做好補貼審核、發放、公開公示等環節的操作。通過事前現場抽查審核、事中隨機抽查、事后專項核查、大數據輔助核對等,強化補貼資金的審核和監管。要嚴格落實補貼公開公示要求,通過多種形式公開公示補貼政策以及資金發放情況。補貼到戶的補貼發放情況應在本村進行公示,接受社會和群眾監督,提供資金使用的透明度。
加強資金監管。各地要進一步強化管理,加大監管力度,掌握補貼資金發放情況,及時發現并糾正補貼發放中存在的問題。對于騙取、套取、擠占、挪用或違規發放等行為,要依法依規嚴肅處理。
做好政策宣傳。向種糧農民發放一次性補貼事關農民群眾切身利益,涉及面廣,各地要高度重視,做好政策宣傳和解讀,明確此次補貼為一次性補貼、補貼對象為實際種植糧食的生產者、補貼目的為穩定農民收入。要引導基層干部特別是鄉村干部,準確把握補貼的政策目標和管理要求。
及時調撥資金。經省政府常務會議審定,此前預下達資金及指標額度未發生變化。本次正式發文,資金及指標不再另行調度下達。請各地加快資金撥付進度,確保按時完成補貼資金兌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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